【本報訊】 過往港人「被送中」疑案中,即使家屬在香港報警,港警多以不能跨境執法為由推託,甚至有時會「配合」內地公安說法,就如當年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懷疑被擄走帶到內地事件,即使李波妻子向香港警方求助,但港警以不能跨境執法為由,稱只能等李波回港,到李波隨後在「專訪」透露「以自己的方法」回內地,港警即配合口徑稱採納「自願回內地」的說法。
2015年10月開始,經常出版中國禁書的「巨流傳媒有限公司」股東和經理接連失蹤,到12月尾連李波亦告失蹤。當時李波回鄉證仍在家中,李妻懷疑丈夫被擄報警,不久蔡便收到李電話「報平安」。傳媒其後報道了李波失蹤事件,引來社會關注,李妻即改口風稱要主動銷案,大陸鳳凰衞視更播出李波的訪談,李聲稱「是自己偷渡回內地協助調查,是自願的」。他其後在身份神秘男子陳顯誠陪同下回港銷案,隨即又被送回內地。
雖然事件引起社會及立法會關注,要求警方調查,但是前警務處長盧偉聰向傳媒表示,由於警方在內地沒有執法權,只能待李波回港後才能約見李,即使李其後返港,警方亦只協助他銷案,至今沒有交代其他詳請,例如如何前往內地、是否涉及公安在港執法、為何李波要前往內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