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 :不能讓12青年變成「棄兒」!(盧峯)

蘋論 :不能讓12青年變成「棄兒」!(盧峯)

十二青年誤陷中共牢籠的事件讓人心痛,更讓人看清楚林鄭政府高層的冷血與厚此薄彼。

兩年多以前,港人潘曉穎到台灣旅遊時被同行的男友陳同佳殺害,但由於陳同佳潛逃回港,台灣執法部門無法偵辦案件,港台之間又沒有引渡或司法互助協議,加上特區政府不願來個特事特辦,令兇案陷入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灰色地帶,司法公義難以伸張,潘小姐的沉冤也無法昭雪。為了替女兒申冤,她的父母寫信向特首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求助,希望她們介入打破僵局。

收到信件後林鄭以深受感動而即時「做嘢」,提出「送中條例」以解決法律真空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灰色地帶問題,並且不管工商界、法律界、國際社會、百萬計市民反對而強行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惡法。結果,林鄭的「同情心」在香港引發空前政治大災難,社會撕裂,警暴氾濫,政治法律秩序大受衝擊,還直接間接引來把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的國安惡法。

然而,林鄭對自己一手帶來的後果無怨無悔,堅持沒有做錯,只反覆強調自己被潘小姐父母的信件打動,還說任何人看過信件都不會袖手旁觀,會盡一切方法還潘小姐公道。除了林鄭以外,那位保安局長、那位律政司司長同樣「高度關注」陳同佳案,不遺餘力的推動「送中惡法」為潘小姐雪冤,為她的家屬討公道。特區政府最高層對某些案件家屬的關注似乎沒有最高只有更高。

內地個人權利不受尊重保障

另一方面,十二位年輕人為了逃避苛政及不公平的檢控冒險偷渡出海,希望投奔自由,誰知不幸落入中共政權手中,變成另一司法管轄區的被告,並失去在普通法制度下的各種保障與權利。青年們的家人憂心如焚,除了不斷奔走替受困深圳牢獄的青年們找內地律師維權外,還一再向林鄭及她的政府官員提出訴求,希望官員們關注十二人的處境,為家屬提供協助,讓她們有機會跟被捕的親人聯絡或會面,或至少知道他們的處境、安危及身體狀況。其中一位不幸墮入內地法網的青年李宇軒的家人還成立社交媒體專頁為他發聲,希望特區政府、國際社會關注與伸出援手。

誰知在陳同佳案中不惜破壞香港法制法治也要為家屬討回公道,積極插手干預案件的林鄭及政府高層今次變得無動於衷,把「關愛」、關注眼神完全收起,說甚麼不能干預內地法律制度,又說十二青年觸犯內地法律故此必須待內地執法司法部門完成相關程序才能協助他們回港。那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星期六還力數特區政府已跟青年的家屬聯絡80次之多,以此表明政府已盡力。而那位保安局局長則說被捕青年已按內地政府提供的律師名單選擇律師代表,權利得到保障。

林鄭打官腔 任由自生自滅

內地法制不獨立、不公正已是眾所周知的情況,其中公民個人權利更是不受尊重保障,被告可以任由執法部門、檢控機關發落包括任意拘留、長時間偵訊盤問、律師代表被強行撤換……等。十二位年輕人習慣香港的法治,面對這樣陌生、惡劣以至接近無法無天的內地司法體制肯定手足無措,不懂保障自身權益外更感到求助無門。而他們的家人不能直接跟青年們接觸,不知他們的生死健康,只怕更是五內如焚,寢食難安。林鄭及她的高官們怎麼對他們沒半點同情,怎麼不替他們多想點辦法,只想以一句不能干預內地司法制度敷衍了事呢?

何況,內地司法制度一直深受政治影響,領導人的想法、指示、政治需要才是案件如何處理的決定性因素,證據及法律條文反而較次要。林鄭既是特區最高代表,據說又得到中央最高領導的信任與支持,若果她願意為誤墮內地法網的青年們說項,即使不能令北京盡快釋放十二人回港,也至少有機會讓家屬探視被捕的青年,知道他們的實際情況,並為青年們找合適、有能力的律師替他們辯護。這些對身陷困境的青年及家屬肯定有幫助。

退一步看,即使林鄭的游說無功,也至少反映特區政府對身處困境港人的關心,至少讓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人權辦事處知道特區政府為市民爭取人權保障。

偏偏林鄭等只肯打官腔,一派事不關己任由被捕青年自生自滅的模樣。這樣的厚此薄彼是因為她們要懲罰那些為香港前途敢於抗爭的青年?又或是林鄭及高官們心腸猶如鐵石,對港人死活毫無所感!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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