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聚令相關法例中訂明豁免情況,包括「為處理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應品或物品」而進行的群組聚集,但警方對法律似有另一番演繹。一批青年今年4月20日在旺角設街站,掛起「光時」標語派發口罩和酒精捽手液等防疫物質,忽然遭30名防暴警包圍票控,警員當時只揶揄「有乜自己同法官解釋」,當中年紀最細只得12歲。相隔五個月,街站負責人Steve指,被票控七人中,五人堅持抗辯,但有兩人已繳交罰款,而警方最近曾回信,稱案件調查中,暫未有法庭聆訊排期。
此外,有關法例對「1.5米距離」的規定並不清晰,條文一面授權警方可解散距離不足1.5米的聚集參與者,但如已相距逾1.5米,是否就可合法聚集?警方8月初曾在假日於中環向家傭執法,甚至拉起一條1.5米的橫額着家傭要各人保持距離,惟對待抗爭者卻有另一標準。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在8.31悼念一周年,於太子站外獻花叫口號,雖然每名成員站立已相隔1.5米,警員仍拉起封鎖線票控,成員E指,曾向警員解釋各人已有1.5米距離,但對方聲卻稱距離多少都無用,因聚集者有「共同目的」。
E又坦言,對學生而言,對2,000元罰款非常頭痛,未必每名學生都敢向父母求助,相信政權想以經濟壓力逼學生減少上街,但亦坦言對法庭不抱希望,撰寫抗辯信只是「Buy Time」,令學生在其間想辦法賺錢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