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元老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四案昨在區域法院提堂。除早前表明認罪的區諾軒外,餘下被告皆不認罪。控方欲先處理《公安條例》是否違憲的法律爭議;但辯方反對,指議題同時涉及事實證據爭議,互相關聯。法官高勁修最終接納辯方陳詞,四案分開處理,但由同一名法官審理。首宗涉及去年8.18、多達170萬市民參與的港島遊行案,定於明年2月16日開審。
案件昨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包括陳皓桓、黃浩銘、楊森、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分別被控煽惑、組織、公告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涉及去年8.18、8.31、10.1及10.20四次遊行。
控方指,因辯方將挑戰《公安條例》第17A條的合憲性,盼法庭優先處理法律爭議,其後才分開處理四案的事實證據,以節省時間,並避免不同法官就相同法律爭議作不同裁決。控方又指部份被告牽涉多案,若分開審理,他們則須就相同法律爭議重複出庭,對他們不公。法官高勁修坦言,控方基於被告利益提出爭論實在奇怪,犯人欄內傳出笑聲。
辯方指,除了質疑條文本身違憲外,亦認為警方應用條文時不合理地侵犯市民權利,後者涉及事實證據,故認為案中法律爭議與事實證據密不可分,將兩者分開處理並不明智。
法官高勁修最終接納辯方陳詞,將四宗案件分開審理,並以案發時序決定審理案件的先後次序,每宗案審期介乎七至十天。辯方起初定下於明年9月開審,但法官高勁修不滿拖延太久,稱對任何一方都不理想,應「越快越好」。
辯方兩次休庭均無法達成審期共識,法官高勁修直言無法遷就所有人,最終將四案開審日期依次定於明年2月16日、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皆以英文審訊。所有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獲准保釋,沒有離境限制。
案件編號:DCCC534-5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