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近年多次被指胡亂放置證物袋導致遺失,懲教署亦出現類似疏忽,有機會洩漏在囚人士資料。本報前日於羅湖懲教所外的公共地方發現多個警方和懲教署使用的證物袋,上面寫有涉案人士的姓名,以至處理案件警員的編號。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懲教署經常強調監獄保安,卻出現上述嚴重疏忽,反映署方「對犯就好嚴,對自己就好寬」,已去信要求署方調查。
本報前日在羅湖懲教所外的公共地方發現多個已使用的警方和懲教署證物袋,公眾人士可隨時翻閱。其中警方證物袋上印有香港警務處徽章和HKP字樣,以及屬該證物袋的獨立編號,袋上張貼的紙張除了載有涉案拘留人士的姓名、財務登記冊編號等,亦包含警方資料,包括拘捕涉案者的警員編號,涉案者、撿獲證物人員和證人簽名。懲教署的證物袋同樣有獨立編號和在囚人士姓名,及其編號和簽名。
有熟知懲教程序的人士向本報表示,由於證物袋會顯示在囚人士個人及警方的資料,懲教署有責任妥善處理證物袋。他指在囚人士獲釋時,懲教人員會將個人財物交還予獲釋者,但絕不容許在囚人士自行取走證物袋。另一消息人士估計證物袋或是釋囚取得財物後隨地棄置,但指證物袋不應視作一般物品供取走,懷疑有人員未按程序處理。
目睹情況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直斥事件屬嚴重疏忽,指懲教人員在指模房將在囚人士的財物從證物袋取出後,應即時收回證物袋,不可能被帶離院所。他指懲教署多次強調監獄內安排涉及不同保安考慮,但今次事件完全反映署方「對犯就好嚴,對自己就好寬」。邵強調今次被棄置的證物袋清楚顯示在囚人士姓名和處理案件的警署,已去信羅湖懲教所要求調查事件。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事件涉及人為疏忽,懲教署必須負責,紀律處分涉事人員。他指證物袋載有個人資料,按程序應由相關部門銷毀個人資料,「懲教署係明顯做漏咗」。
懲教署回覆指,已就事件展開調查,如發現人員有違規情況,定必嚴肅跟進。私隱專員公署回覆稱,暫未有收到相關的資料外洩事故通報,將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