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海外同婚平權 岑子杰敗訴

爭取海外同婚平權 岑子杰敗訴

【本報訊】彩虹行動成員、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岑子杰不滿港府拒絕承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締結的同性婚姻,前年入稟提司法覆核,指港府只承認海外異性婚姻,不符人人平等原則。高院昨頒判詞指,當事人須本身合資格在本地合法結婚,海外締結的婚姻才可獲承認,惟本港婚姻屬一男一女結合,判岑敗訴;但指個別政策可能因性傾向歧視而違憲,申請人仍可就個別政策和情況提覆核。岑子杰批評法官欠道德勇氣,判決有如「一條叉燒唔賣,但斬開十嚿就可以賣晒畀你」。

官:仍可覆核個別政策

岑昨於庭外指,法官周家明的決定欠法律依據,判詞默認本港對同性伴侶有制度性不公,但周官拒絕作出總體判決平權,「做咗判決同冇做係冇分別,唔夠膽一次過還返公道畀你」。他反問為何同志爭取平權要承受十宗甚至百宗不同案件纏擾,如此平權方式本身已是不公義。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申請人岑子杰一方認為,本港法律只承認外國締結的異性婚姻,但不承認外國同性婚姻,做法構成差別待遇,亦無合法目的。判詞指根據案例,要斷定某人在外地締結的婚姻是否有效,須考慮當事人在本港本身有否締結婚姻的資格。

岑及伴侶都是香港永久居民,而本港婚姻法例不容許同性結婚,終審法院在QT案已表明本港婚姻屬一男一女自願結合,《基本法》及《人權法》亦無保障同性婚姻權利,故岑的婚姻在本港缺乏必要合法性,不能在港認可。

但周官指,申請人仍可就個別的政策決定或法例條文,因其有性傾向歧視而產生差別待遇,挑戰其違反人人平等的憲制權利。

案件編號:HCAL26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