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無權繼承遺產 同志覆核勝訴 高院:政策構成非法歧視

伴侶無權繼承遺產 同志覆核勝訴 
高院:政策構成非法歧視

【本報訊】與伴侶在英國結婚的男同志不滿若他沒立遺囑,其伴侶將無法繼承遺產或獲遺產供養,遂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關法例構成性傾向歧視。高院法官周家明昨裁定申請人勝訴,指沒基礎證明賦予同性婚姻相同權益有損傳統異性婚姻制,或破壞本港法例的連貫性及一致性;否定同性婚姻的遺產繼承權,無疑將之與異性婚姻差別對待,構成非法歧視。

大愛同盟總幹事梁兆輝對裁決感鼓舞,認為對同志平權運動具重大意義,促政府將同性婚姻權益與異性婚姻看齊。

申請人吳漢林(譯音),答辯人律政司司長。申請人與男友2017年在英國倫敦結婚,翌年購入居屋單位做愛巢,惟根據房屋政策及相關法例,同性伴侶不被視為「配偶」,故其夫不能成為單位的共同業主;若申請人死前沒立遺囑,其伴侶亦無法繼承財產。

周官於判詞開首即表明,將同性婚姻排除在《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法定權益外,構成非法的性傾向歧視。

對於律政司一方稱,本港婚姻法例賦予異性伴侶獨有地位及供養責任,同性婚姻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又指同性伴侶可透過訂立遺囑自由分配遺產,周官明言上述觀點錯誤,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旨在防止死者逃避供養義務,包括法律及道德責任,例如兄弟姊妹等。

官下令闡釋條例定義補救

至於生前立遺囑,周官認為會使同性伴侶面對嚴峻負擔。因此,周官認為同性與異性婚姻之間,無疑存在差別對待。

律政司一方表示,本地婚姻政策的目的為保障傳統婚姻、促進異性締結,並維持本地法律的一致性、連貫性及可行性。周官不認同,指否定同性婚姻在相關遺產條例下的權益,並無助達致有關目的,而且在遺產條例中給予同性伴侶相同權益,並不會影響傳統異性締結,亦不會影響政策實施。因此,周官指對同性婚姻的差別對待不合理,構成非法歧視。

惟周官表明,由於各國的公民結合做法不同,申請人亦沒提出相關理據,故法庭不適宜處理公民結合下的同性伴侶在相關遺產條例下的權益事宜。

周官認為,合理補救措施應是發表聲明,闡釋有關條例對「有效婚姻」、「丈夫」及「妻子」的定義,遂下令與訟雙方向法庭提交同意方案;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須闡述雙方分歧。

案件編號:HCAL35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