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四名被告中,兩名沒出手而在附近把風的餐廳經理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勤昨時指兩人對法律無知,「以為自己冇落手就冇犯法」,判入獄三個月。兩被告早前已還柙50天,其後獲准保釋,但其中一人因需守宵禁令,三個月前無法在醫院陪伴妻子臨盆,昨須再次與家人分離。
兩名罪成判囚的被告分別是22歲李炳希及25歲利子恒,李被捕後接受警誡:「見到有個叫『大隻』嘅男人打緊人,我咪跑過去睇吓有冇嘢幫手。」利則說:「我朋友走過去打嗰個人,我冇份打,我只係企喺旁邊,之後我睇下有冇警察,之後有警察,我就叫佢哋走。」林官認為,兩人雖沒施襲,但扮演把風角色,令施襲者全身而退,屬共同犯罪,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指李任職快餐店見習經理,利則是食店經理。兩人並非案件的始作俑者,亦非有預謀犯案,只是不諳法律,不明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兩人已因本案還柙50天,其後准保釋,與妻育有一名女兒的利,妻子當時正懷孕,三個月前早產誕下兒子,惟因利需守宵禁,未能陪伴妻子臨盆,令他後悔不已,已痛改前非,決心不再犯。
林官稱本案事主比同類案件傷者傷勢嚴重,事主頭顱內出血,且兩被告夥同他人犯案,案情嚴重,兩人「以為自己冇落手就冇犯法」,但兩人亦沒出手,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判囚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