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公開審訊 體現社會公義

倡公開審訊 體現社會公義

【本報訊】施覺民是公開審訊和社會公義的倡議者。他於2016年3月參加澳洲律師公會香港分會活動時發表演說,提倡「司法公開」原則,例如審訊在公開法庭進行,公眾和傳媒能到場,鞏固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這是司法公開原則的主要社會貢獻。香港秉承普通法傳統,現在有《基本法》和《人權法案》規定的鞏固,公眾擁有信心是合理的,對我來說毫無疑問」。

根據2016年5月《香港律師會會刊》的施覺民專訪,內容引述了他在2012年的一篇訪問中,談到為何着重社會公義,施覺民指可能是源於年輕時代:「童年時,社會包容是很重要的議題,成為我的價值觀的重要部份。在成長過程中,我聽說父母和兄長的倖存經歷,那時他們就住在奧斯威辛集中營附近。我一直明白社會包容對社會的重要性。」

保持公眾對法制信心

專訪中,施覺民再次提到「司法公開」的重要性,指司法程序必須在公開法庭進行,公眾和傳媒能到場,保持公眾對司法制度和系統的信心。

施覺民列舉部份以出庭的重要性為基礎的例子,指出公正審訊要面向大眾:「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合理地憂慮有所偏袒的測試是客觀的,關乎持平的人如何合理地理解或猜疑,不只控辯雙方,而是廣大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