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圍警總 追打便衣警 暴動審訊 首判抗爭者入罪

6.26圍警總 追打便衣警 
暴動審訊 首判抗爭者入罪

【本報訊】去年6.26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有便衣警稱欲往警總上班,其間推跌一名女途人,遭多人追打,事後一名地盤工被控襲擊傷人及暴動罪,便衣警張金福稱遭被告揮拳毆打,令他「爆咗粒痱滋」。案件昨裁決,法官郭啟安指被告趁現場起哄追打警員「復仇」,使用非法武力破壞社會安寧,將原本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裁定暴動罪成;至於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不成立,交替的普通襲擊則罪成,被告還柙至下周五判刑。這是反修例以來,首宗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案件。郭官明言本案嚴重性在於案發時群情洶湧的集結,「冇可能判幾個月」。

■被告岑曉麟(右)昨由囚車押至法院應訊,被判暴動罪成。

被告岑曉麟(26歲)任職地盤工人,早前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兩罪,但表示願意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不依法庭指定歸押罪。

官揚言:冇可能判幾個月

郭官昨頒書面判詞,裁定便衣警張金福誠實可靠,在庭上盡力道出當晚奉召回警總當值時,沿途在身上發生的所有事情,證供與片段大致脗合。

法庭認為被告見張正被其他示威者追打,現場即時起哄「加入戰團」,乘亂對張出兩拳一腳;又指被告作供時形容被推跌女士是示威者,顯示被告視為她為「同路人」,與其說被告當時是為「制服」張,明顯是為「報復」追打張。

判詞並指,示威者包圍警總已是非法集結,身處軍器廠街的被告,選擇在那時加入並使用非法武力、必然親身參與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將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裁定他干犯暴動罪。

■警員張金福事發當日持水刮及雪糕筒與示威者對峙。

辯方大律師黎家傑求情稱,此案是眾多反修例案件之一,反修例運動有複雜成因及矛盾,如只以短短幾分鐘事件下定論,是「見樹不見林」。黎稱,明白法庭角色不是為政治事件定論對錯,但希望法庭能以人性角度看待案件;又指案發時社會充斥負面情緒,尤其案發前6月15日發生梁凌杰墮樓身亡事件,法庭不應忽視被告當時的思想情緒,懇請考慮被告是真正暴戾,還是一時以錯誤方式表態而犯罪。

辯方引述多宗2016年旺角暴動案例,指事件涉百人、有掟磚縱火等行為;但本案案發時間短短13秒、警員傷勢輕,認為本案規模、人數、時間均遠低旺角案件,以五年作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控方則稱,不同意案件嚴重性略低,當時千人聚集、癱瘓警總運作,行動具冒犯及挑戰性,認為法庭不能忽略判刑帶出阻嚇性的訊息。

郭官回應稱,此案嚴重性在於案發時群情洶湧的集結,「冇可能判幾個月」,又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集結可釀成更嚴重暴動,不敢想像如張被制服,後果會如何。

法官郭啟安

「圍警總係嚴重挑戰法治」

郭官又指,被告案發時蒙面更是加重罪行嚴重性;法庭明白示威者當時訴求針對警方處理不公道、甚至有暴力情況,但警總為法治重要機關,「我角度睇,係嚴重挑戰法治」。

他又指,不得不承認處理今次判刑有困難,因案情獨特,或是眾多同類案件中相對輕微,不涉其他暴動案件中襲警、縱火等行為,指判刑需平衡多方面。

辯方求情時呈上由被告中學同學、老師、校長、家人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熱心助人,積極參與紅十字會活動,畢業後曾修讀護理學系,延續人道精神。而被告自中學起一直關心時政、心愛香港,願意為社會不公挺身,對未來充滿理想;只是案發時社會動盪令許多年輕人迷失,以錯誤方式表達訴求,望法庭格外開恩。

家人稱被告自小性格平靜、不主張暴力。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還柙的九個月已深切反省,後悔因本案而無法照顧及陪伴家人與女友,使他們受打擊及操心奔走,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被告父親在旁聽席拭淚。

案件編號:DCCC8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