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捕重傷 官稱不能全歸咎警報復

學生被捕重傷 官稱不能全歸咎警報復

【1.19襲警案】

【本報訊】16歲學生今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附近手持磚塊向便衣警員叫喊,並以磚頭打向警員的手,又推警員胸口。學生被捕後頭破血流,但未有即時送院,首次上庭時要坐輪椅。他早前承認襲警罪,辯方曾指警方拘捕時報復式動武,超過制服被告所需程度,被告頭受傷後記憶受損及容易暈眩。裁判官嚴舜儀昨指,被告被捕後的確受較重的傷,但無資料顯示他被捕時反應及傷勢如何造成,若全歸咎警察報復不穩妥,但同意應先將被告送院,最終判學生感化一年。

判感化一年 須宵禁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執法警員應受保護,陳姓被告(現時17歲)行為具攻擊性。感化官認為本案屬邊緣情況,僅僅符合判感化條件,四個月前被診斷有自閉症的被告守法意識低,管理憤怒能力一般,適合密集輔導。

辯方曾呈交被告頭部佈滿血、雙腳受傷的照片,指被告事後跑步有困難,警方拘捕時報復式動武。嚴官昨指,被告確受較重傷,惟事後接受腦部斷層掃描沒發現問題,她亦不知被告被捕時反應,將被告最終傷勢全部歸咎警察報復並不穩妥。但嚴官指被告當時頭破血流,應先安排送院而非帶往警署。

嚴官按感化官建議判被告一年感化令,其間要遵守特別條件,據知包括宵禁及出席輔導班,半年後法庭會索閱進度報告。

案發當日,市民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流水式集會,最終被警方衝入會場武力腰斬,及後大批示威人士轉到旺角一帶遊走,其間被告被指在登打士街近西洋菜南街手持磚頭閒蕩,以及間歇向警察高喊粗口口號,被截查時發生本案。

案件編號:KCCC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