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保安、阻差 佔旺女村長脫罪

涉襲保安、阻差 佔旺女村長脫罪

【本報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7月要求瑪嘉烈醫院醫護人員簽發健康證書證明她可參與絕食行動,被拒絕後疑情緒激動,混亂間被指揮手打中女保安員,又拒絕向到場警察出示身份證。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事主稱僅遭畢「揩一揩」,並無痛楚,法庭接納辯方專家分析指畢有輕度智障的精神狀態,案發時未能懷有故意阻差的犯罪意圖,最終裁定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特別提到,被告未能明白警方指示,若多些包容,可避免事件發展至此地步。

官嘆對智障人士包容不足

被告畢慧芬(24歲)因涉及其他案件,正在監獄服刑。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特別提到,被告輕度智障,多次未能明白警方指示,若對這類人士多一點包容、多一點耐性,細心聆聽她想說的話,事件不會發展到如此地步。

林官就普通襲擊罪分析,指控方案情現分歧,兩名保安同事及一名警員均稱見被告施襲,但被指遇襲的事主稱被告只是「揩一揩」她,沒有觸痛。由於未能排除被告意外觸碰事主,林官裁定襲擊罪名不成立。

至於阻差辦公,林官接納辯方傳召的醫生證供,認為有輕度智障、癲癇及腦部障礙,智商僅50至70。呈堂片段亦顯示被告當時行事能力低於正常人,很多行徑都屬原始及本能反應,而大叫「黑警死X開」則只表達對警員反感,不能顯示被告能理解警員的要求。

林官同意醫生分析指,被告案發時未能考慮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無能力構成「故意」阻差的意圖。

案件編號:WKCC29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