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當日,有市民到太子站獻花悼念,其間有示威者堵路及縱火,引發警民衝突。中四男生當晚凌晨時分在旺角將雨傘投向正燃燒的垃圾桶內,被控縱火。他上月底認罪,當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他還柙候判。案件昨改由裁判官張天雁處理,男生獲判接受18個月感化。控方要求男生就焚燒垃圾桶一事,向食環署賠償700元,男生亦表明願賠償;惟張官以案情未有提及損毀情況、加上男生家境不好,拒絕控方申請。
剛完成中四課程的被告莊通才(18歲)於2月29日犯案,上月底認罪後遭還柙,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再判刑。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父親因病早逝,母親則早前中風,半身不遂,需靠輪椅出入。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每天清晨5點半起床,開始照料母親起居飲食。但被告坦然面對逆境,積極參與校內課外活動,前年更獲全港第七屆正能量青年選舉獎狀。辯方續指,被告提堂後還柙達40天,於案發後亦無逃走,被捕後向警方坦承行為是出於對政府失望及憤怒。
張官判刑指,起火位置於垃圾桶內,嚴重性比起於街道上起火為低,案中亦無人命或財物損失。張官明言,有報告指被告「似乎對悔意有限」,惟未有進一步解釋;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讓被告接受感化較適合,惟同時下令期間須遵守宵禁。
案件編號:KCCC3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