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9月1日機場「和你塞」活動,當局封鎖交通,觸發上千市民駕駛私家車「義載」示威者回家。警方當晚在多區派出防暴警員搜捕,兩名互不相識的男女被指於大圍港鐵站襲警,案件早前開審,庭上播出現場影片,反證是警務人員追捕他人時撞到女被告在先,另有警員推撞男被告女友的胸部。案件昨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直指案中三名警方證人的證供與影片明顯不脗合,三人非誠實可靠,並指警員使用不必要武力,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辯方指證人口供與事實不符,要求法官記錄在案,溫官則指這超越其司法管轄權。辯方則指裁判官可轉介個案。溫官謂:「原來我哋咁大權?」
兩被告依次為女文員盧錦玲(42歲)及男文員利尚寯(32歲),兩人各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們分別襲擊警司A及警員B。
利的未婚妻獲知無罪後激動至痛哭流涕,兩人年底便「拉埋天窗」,她說「乜嘢判決都好,我都會同佢結婚」,過去利要到警署報到及守宵禁令,已被剝奪自由及承很大壓力困擾。利則多謝律師及拍片人士,若沒有該影片,裁決可能會不同。他直言案件不公平,影片拍到是警員出手推他的未婚妻在先,他或就警員作假供一事提出私人檢控。
溫官昨裁決時特別強調,了解近年警方執法受很大壓力,安全受威脅,但兩被告僅路過現場,警員若能冷靜處理事件,實可避免發生衝突。
溫官指本案其中三名警方證人的證供,與辯方呈交影片內容明顯不脗合,三人沒說出事實,非誠實可靠,故不接納他們的證供。溫官指警司A追逐可疑人士,其間意外碰到盧,才令盧手持雨傘的手舉起,亦令她向前行出數步。此外,盧當時拿餸菜,屬尋常街坊打扮,惟警員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不必要地將她壓向牆邊。
至於利及未婚妻,溫官認為兩人情緒較激動,但沒阻礙警員執法,反而是警員B推撞利女友的胸部,又不斷用胸部頂向兩人,神情兇惡,而利向警員架起前臂,並向警員推去,屬自衞、而非攻擊動作,即使力度大,但所用武力並非不符比例。
兩被告申請訟費,控方稱有指示提出反對,溫官說:「有時指示真係好唔合理。」終批准被告取訟費。
案件編號:STCC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