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再訊 新巴車長准保釋

11月再訊 新巴車長准保釋

【本報訊】網民本月6日發起九龍大遊行,其間警方指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截停巴士後再指控車長藏有士巴拿,將他拘捕。涉案車長最終只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提訊。控方要求維持原有警方保釋條件,獲裁判官張天雁批准。被告之前獲警方准以六千元保釋,超過控罪最高五千元的判罰金額。

保釋金超出最高判罰額

被告張浩然(36歲,圖)報稱專營巴士司機,被指事發當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南行近文明里,不小心駕駛一輛新巴。他毋須答辯,續准以六千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據悉車長被指控單手控制軚盤及響號;有關控罪最高判罰五千元,若案情嚴重或涉及傷亡,最高可判監半年。

翻查資料,警方先後對被告干犯何種罪行有不同說法,先指控無故響號,同晚改稱快速駛近路旁執勤警員,涉嫌危險駕駛;翌日又指在被告袋中搜出士巴拿,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曾稱,巴士黑盒顯示事發時巴士時速約30公里,車長因見到警員走出路面才將巴士從中線移往快線,又指士巴拿是用來調校倒後鏡。

案件編號:KCCC22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