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保守行為 改由副刑檢專員審批

簽保守行為 改由副刑檢專員審批

【本報訊】有報道指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本月初發內部電郵,指示日後所有簽保守行為的建議須先得副刑事檢控專員同意。有大律師認為做法或是為示威案守行為的申請統一標準,只是示威案件多才令守行為個案增加,不是因為「放生」太多。

報道指相關電郵本月2日發出,指即日起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簽保守行為的案件,須經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報道又引述消息稱有刑事檢控科人員被質疑處理部份案件「胡亂放生」,故有此安排。

知情者對本報稱,不少行內人相信新規定與一宗涉在抗爭現場拾催淚彈頭案件有關,該案辯方當日早上接獲高級檢控官通知可簽保守行為結案,下午卻得悉「上頭話唔得」而遭拒絕。梁卓然同日稍後發出該電郵。

大狀:為統一申請準則

有大律師表示,以往辯方多只向裁判法院的高級檢控官口頭提出簽保守行為便可,如對方不同意才要向律政司作書面申請。新規定落實後除抗爭案外,連超市偷小量物品、夫婦互毆等一般「較易話為」案件也要去信申請,加重副刑事檢控專員工作量。

大狀郭憬憲則認為,新安排或是欲統一審批准示威案守行為申請的準則,非因「放生」太多亦非新做法,舉例指梁卓然仍任副專員時,也曾在佔中前後指示簽保守行為申請須給他審視。守行為申請一般由負責案件的律政司人員決定,若遇困難會請示上級。郭亦指示威案數量多令守行為個案也多,但成功爭取比率非特別高。律政司回覆稱不評論內部溝通及運作。

不少示威案本月再訊時也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其中去年11月2日在中環藏噴漆的18歲男生吳海俊,昨准自簽兩千元守行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