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名因去年抗爭事件被捕的香港青年,疑偷渡台灣途中分別被廣東海警及台灣海巡署截獲,其中12人被指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另五人據報暫獲安置在高雄。其中兩人案件昨於本港法院再訊,當中涉嫌製造爆炸品的被告遭充公60萬元保釋金,為17人案件中首見;他的三名擔保人共15萬元人事擔保金亦被充公。
報稱機械技工的被告黃偉然(29歲)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現時扣留在內地,早前已因未能向警署報到而被發拘捕令。律師昨庭上指已收不到被告進一步指示,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不再代表被告。被告的班主任、中學同學及一名區議員各五萬元保證金充公。
黃母及妻子昨在庭外指,家屬委託內地律師協助,但律師仍未能接觸黃;反而家屬接獲港府通知,指黃已有律師代表,不知該律師由誰委派;家屬委託的律師則被當局勸誡放棄案件。兩人指港府未能提供實質幫助,只稱能經駐粵辦向鹽田派出所遞交信件。黃早前獲高院批准保釋,其中一項條件為須在寓所大門、倉庫及警方要求的不多於三處位置裝閉路電視,每天向警署報到時須交出前一天24小時的閉路電視錄影,及允許警方隨時查看閉路電視片段。
另一宗案牽涉去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關注觀塘區智慧燈柱私隱問題的遊行,被指偷渡台灣的被告吳仲謙(25歲),與謝灼華(24歲)及周健豪(27歲)被控暴動等罪。台灣傳媒報道指,吳等五名香港示威者乘船中途燃油耗盡,漂流到東沙群島,現身處高雄。
吳昨缺席聆訊,代表大狀指上月28日至今無法聯絡被告。法官高勁修批准大狀停止代表被告,撤銷吳的擔保並發出拘捕令,保釋金待日後處理。另兩被告以原有條件續保,10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FLCC261、DCCC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