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由2014年《白皮書》宣稱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2018年把香港納入大灣區國策,到今年為港制訂國安法,翻天覆地改變了特區。然而,中央卻從未徵詢港人意見,而特首亦沒有任何反對。如今的特區,大方向由領導人一錘定音,而其餘事情則任由港澳辦和中聯辦話事,特首的角色,連村長都不如。
上月底,12名港人偷渡往台灣途經內地海域時,被廣東海警截獲,以涉嫌非法越境罪被扣押。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日前卻稱「他們不是民主活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分子」。而特區政府僅回應「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擺明不打算維護港人權益。
特區自今年7月1日起,已踏入國安法時代。短短兩個多月間,香港社會已因國安法帶來的劇變而恐慌。況且,中共明顯是藉由國安法而在港落實其全面管治權,令港人對特區的未來有很大疑問。
中共為港制訂的國安法,充滿未知數,就連律政司司長也是不清不楚。國安法適用於外國人,但連官方英文版也欠奉,其制訂的四項新罪行,犯罪定義亦語意不詳,但就凌駕香港法律,而且其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法庭。另外,國安公署可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即使官員強調只會是極少數,不過,特區已因而出現三套刑事司法制度,包括原有的普通法制度、按國安法由香港法庭審理的制度,以及全面由內地審理的制度。但林鄭能否公開說明,到底由誰來決定甚麼情況採用哪一套呢?如有港人被送中,其家屬又會否被知會呢?
再者,縱然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稱,「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根據《基本法》而制訂國安法,但有不少條文均顯示國安法的實施,跟《基本法》所規定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背道而馳,但就徹底體現了中共的全面管治權。林鄭與特區高官如今明顯只是中共的傳聲筒,究竟特區哪些範疇還是由他們作主呢?例如警方與律政司明目張膽地選擇性執法,親共人士應告不告,律政司司長甚至不惜介入和撤銷私人檢控,至於抗爭者和途經的路人,則不應告的都告。林鄭可否告訴我們,這是否中共意旨?但最重要的是,這會否成為香港的常態呢?
又例如特區政府無視港人私隱,接受中央支援推行新冠病毒全民檢測,更已明言將緊跟其他大灣區地區推出健康碼。而內地健康碼勢將發展成跟社會信用評分系統連結,監控個人出行和網絡上輿論。在不久將來,中共為落實其全面管治權,要求特區即時大規模地興建智慧燈柱及人臉識辨鏡頭,並全面採用內地的智能支付系統,一下子便可將特區融入內地的龐大監控網絡了。
因此,林鄭除了要向港人交代上述問題,更必須說明在國安法時代,她打算如何治港──港人依法享有的權益,到底哪些仍受保障?哪些本來合法的行為,在7月1日後就不能再做呢?我們原有的生活方式,哪些方面是不可繼續享有呢?
最後,我們不得不問:到底中共是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哪條條文,可單方面收回《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已賦予港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呢?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