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六四案 控方轉介區院 李卓人斥立心不良:想加重刑責

悼六四案 控方轉介區院 
李卓人斥立心不良:想加重刑責

【本報訊】今年警方首度禁止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多名支聯會常委自行到維園點起燭光,結果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多名常委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後警方再票控廿多名社運人士,指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合共26名被告昨提堂,控方指會將案件轉介區院,並要求被告不得離港,據悉是基於羅冠聰和張崑陽已離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後拒絕。李卓人於庭外直斥,控方指羅冠聰為逃避傳票離港的說法荒謬,又批評將案轉介區院立心不良,顯然是想加重刑責。

李卓人斥控方指稱羅冠聰離開香港是為了逃避傳票非常荒謬,「我好反感點解香港控方學咗共產黨嗰套『你心知肚明啦』」。李明言悼念六四無罪,全港不止幾萬人參與,反問「唔通拎住燭光就心知肚明係違法?」他又批評控方想加辣保釋條件和收護照。

■李卓人昨在庭外直指悼念六四無罪;陳皓桓則舉手勢籲市民關注被捕送中的12港青。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缺席聆訊。控方指羅6月24日已離港,張崑陽在8月14日離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謂:「離開咗香港,咁冇必要再派票啦?」控方則指法庭可發出拘捕令,羅官則指法庭8月6日簽發傳票,要證明被告之後收過傳票,要有警察或執達吏交代派過傳票,才可發出拘捕令。控方稱會回去整理資料。羅官指出一般傳票案件如被告沒上庭,會押後等候專人再派票,但被告已離港,「搵專人都冇意義」。羅官及後下令,將羅及張的傳票押後,與其他24名被告一同再訊,等待控方找專人再派傳票,若仍不成功則製備誓章證明有派遞,再視乎情況申請拘捕令。

13名遭票控被告依次為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及鄒幸彤。詳情指被告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被加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除黎智英外,上述人士連同另外13人昨被加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3人包括楊森、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何秀蘭、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袁嘉蔚、黃之鋒、羅冠聰和張崑陽。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

■岑敖暉、黃之鋒等被告一同到庭應訊。

張崑陽首度承認已離港

張崑陽昨晚在社交網首度承認已離港,表示因安全及策略不透露所在位置,指因國安法實施一個月後感到形勢惡化,在不少人勸勉下不情願地離開。張又稱鄉愁最難以抒懷,並指太多手足亦需要關注,強調會善用身位和知識繼續跟港人並肩作戰,雖然局勢未明歸期未定,仍盼不久將來能昂首歸來。

案件編號:ESS13460-13463、ESS13518-13526/20

■張崑陽昨晚在社交網首度承認已離港。張崑陽fb圖片

■黎智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