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星期,政府高官齊齊變身憲法專家,大談香港到底有沒有三權分立。這個討論,坦白說有點無厘頭。畢竟在政治上,考慮到香港當前的經濟挑戰和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困難局面,現在挑起這個爭議實在沒有甚麼好處。唯一可能的解讀,是在政治忠誠至上的原則下,一眾中港官員早已失去理智。
學術上要討論香港到底有沒有三權分立,當然可以寫出很多東西來。例如在《基本法》當中,我們不難找到許多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相互制衡的條文。我們從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2條和第76條當中,都可以看到行政權和立法權互相制約的條文。舉個例,如果重要法案不獲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但重選後的立法會如仍然拒絕通過法案,則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可以想像,這樣的憲政危機在當前的政治現實下發生的機會極微,但《基本法》既然設有這些條文,足見設計上立法權在行政權面前並非只是花瓶。
司法方面,《基本法》第35條例明「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實中的實踐就是數之不盡的各種司法覆核,特區成立以來也有大量「民告官」的成功案例。如是者,香港的政制明顯可見權力分散在不同機關當中,以達至互相制衡作用。對此,香港市民早已視之為理所當然,連政府官員自己在過去也曾經反覆強調。
既然如此,為甚麼一眾高官忽然又要挑起爭端?按道理,上述的各項條文不會因為這些爭端而自動消失,如何針對字眼上作重新演繹也沒有意義。不過,現實上,香港的政治體制確實同時存有另外一套的邏輯:中央本位的邏輯。表面上的口舌之爭,很可能是為未來更多的中央介入打鑼開路。
《基本法》一方面存有大量三權互相制衡的條文,同時又留有很多空間讓中央在它認為有需要的時候介入香港政治。《基本法》第17條容許人大常委發回立法會通過的法律,第45條規定中央有權不任命在香港選出的行政長官,還有(已被嚴重扭曲)的第158條規定的《基本法》解釋權,可見無論是行政權、立法權,還是司法權,中央都有凌駕性的權力推翻其決定;換言之,香港所謂的三權分立確是有形無實的。
近年來,中港官員多番強調香港特區的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沒有任何剩餘權力。在這個觀點之下,三權分立便被視為一種「誤解」,未能高舉中央的決定性地位。現實上,我們確實見到中央越來越願意直接介入香港事務,或濫用《基本法》中容許中央介入香港的各種機制。例如港版國安法的訂立表面上是按《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當中,但其條文明顯和《基本法》本身互相矛盾,可見現實上在香港無論是誰都沒辦法阻止中央以違反《基本法》的方式介入香港。
說到這兒,討論香港到底有沒有三權分立,竟然和早前民間有關「法治已死」的爭執有點相似。道理上,我們可以從程度上討論相關問題,到底是死了一半、已死,還是成了殭屍;但更重要的,恐怕是政治上該如何面對當前的狀態:繼續拿剩餘的半點原則辯駁,還是乾脆宣告現實已不一樣。
對於外國政府和企業來說,過去仍可假裝香港有健全的三權分立,雖然現實上立法權同樣被建制派壟斷,但起碼形式上看起來還是有一定的權力相互監督制約。現在一眾中港高官戰狼上身,自行把那一扇紙窗撕破,赤裸裸的告訴全世界「我就是沒有三權分立」。如是者,外國政府和企業恐怕也無法繼續視而不見,無論是出於主動還是被迫,都要為其對港政策作出調整。至於為何中港高官會覺得現在是一個好的時機進一步打擊香港的國際形象,只好說他們的智商絕非我等凡人能夠理解。
上星期五,香港民研發表有關三權分立的調查,結果顯示63%受訪者反對「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說法。坦白說,香港政府對此應該高興才對。試想想,如果有天大多數市民都認同香港真的沒有三權分立,你猜國際上會有何影響呢?
梁啟智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