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車主會安裝俗稱「車Cam」的行車記錄儀,一旦遇上交通事故,有助釐請事實及追究責任。消委會測試12款車Cam,發現七成半樣本拍攝晚間或高速的畫質欠佳,其中三款樣本即使在日光下拍攝的影像仍然模糊,並有起格情況,截圖質素遜色,甚至連前方車牌號碼也無法看清,裝置形同虛設。
消委會檢試的12款車Cam售價由429至2,280元不等,結果顯示七成半在光線不足或高速行駛時拍攝的影像模糊,其中「IROAD」 X5及「Papago!」GoSafe 366在低光或晚間拍攝的影片均難以看清車牌號碼及路牌等細節,評分只得1分。消委會建議選擇最少具備200萬像素的解像度及全高清錄影車Cam,以免發生事故時影響舉證。
至於影像涵蓋,消秀會發現12款樣本的橫向覆蓋範圍介乎70°至130°,縱向覆蓋範圍介乎50°至60°,當中 「Motorola」 MDC 100的橫向覆蓋範圍只有70°,明顯較其他樣本狹窄,只得2分評分。消委會認為橫向拍攝範圍達140°較為理想,拍攝角度越寬、影片覆蓋範圍越廣越好,轉彎及超車時應做到側向錄影。
測試又發現,絕大部份車Cam雖設有停車模式,但必須透過專業技師接駁至車輛的電池取電,方可啟動停車模式,否則在泊車期間不能提供監察功能。
另有七款車Cam附設屏幕,具備播放影片功能,受《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規管,這類車Cam的合法使用存在灰色地帶,消委會呼籲當局修改不合時宜或不清晰的條文,又建議駕駛者將車Cam從車上拆下才播放影片,又或者透過流動裝置播放影片。
消委會指出,根據《私隱條例》一般隨機拍攝街上情況不會構成收集個人資料,重點在於駕駛者在攝錄影片時是否有意圖或嘗試藉此識辨片段中人士的身份,若把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發放在社交媒體上及未獲被拍攝者同意,或會觸犯法例。消委會建議駕駛者應定期刪除車Cam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