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警方高調拘捕多人,涉嫌透過炒賣壹傳媒(282)股票獲利,把股價舞高弄低,低買高沽,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更從中獲利2,500萬元。
案件涉及虛假交易、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行。很多人關心事情結果,單就虛假交易而言,可參考前天一則最新案例。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某投資者就恒富控股(643)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案情披露某投資者於2011年開始囤積恒富股份,買入價介乎0.48至1.3元,股價其後輾轉回落至0.4元,滿手蟹貨。蟄伏一年後,透過6個由他控制的證券賬戶進行恒富股份的交易,進行虛假交易,人為地推高股價趁機出貨,將總虧損減低約80萬。
在上述案件中,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元及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後者估計數萬元。8年後才要承擔後果,罰款較所減低的損失更是九牛一毛,看來阻嚇力不足。
參照恒富控股,壹傳媒事件或要等一段長時間才有結果,而最終罰款金額可能極低。
話說回來,若果懲罰沒有阻嚇力,可謂間接地鼓勵犯罪,須知道在短短數天內藉炒賣細價股賺數千萬(已獲官方認證),股神也要自愧不如,巨大利潤之下難免吸引無數後來者躍躍欲試。
梁杰文
財技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