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8年前虛假交易判罪成

散戶8年前虛假交易判罪成

【本報訊】證監會早前檢控柯文華就恒富控股(643)股份進行虛假交易,東區裁判法院昨裁定柯罪名成立。柯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元及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用。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虛假交易罪行作出檢控,由事發至定罪耗時接近八年。

根據證監會調查,柯於2011年5月開始囤積恒富股份,而他對恒富的大部份持股都是2011年9月或之前買入,作價介乎0.48至1.3元。柯其後於2012年9月,透過6個由他控制的證券賬戶進行恒富股份交易,此舉令恒富股價被炒高五成至0.6元。同日,柯的交易產生5,860萬股恒富股份的成交量,相當於恒富股份在過去10個交易日平均每日成交量的3,000倍。柯透過虛假交易,人為地推高恒富價格並將其持股出售,從而將原交易總虧損減低約88.7萬元。

九成小型券商經營困難

另外,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亨達集團主席徐聯安昨表示,訪問了400多家本地券商,約九成小型券商表示經營困難 ,其中原因包括監管機構收緊對券商要求及合規成本增加。他建議調整證監會「一刀切」規管準則,維護市場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