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上周遭國安人員上門逮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會見傳媒時聲稱,國安處最初打算循港版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方向調查,但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才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拘捕。
在7月1日的國務院記者會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舉例指,有人造謠「8.31打死人」,將不滿矛頭指向警方、引發憎恨,就有可能構成犯罪。然而根據港版國安法第29條,「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是要與「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勾結才會成立。
雖然港版國安法明顯參考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的條文,但兩者是針對不同的情況,絕對不可能混淆。張曉明處理中港事務多年,理應非常熟悉和理解香港法律體系,他會有這個說法,只有兩個可能:一、他企圖取代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二、他在香港多年仍然理解不到兩者的差異。但不論答案是哪一個,香港國安處就是基於張曉明的這個錯誤說法,去拘捕譚得志。
按照李桂華的說法,國安處顯然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譚得志違反國安法,甚至無法明確指出他的哪一些言論違反了國安法,才借助叛逆罪進行檢控。也即是說,國安處並不是根據國安法去維護國家安全,而是透過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去羅織罪名,以創文字獄的先河,去討北大人的歡心。
「世上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經歷去年7.21和8.31後,社會上早有聲音要求就重大事件和警察暴力問題展開獨立調查。但警方反對,加上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撐腰,否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關上修補警民關係的大門,才導致今日香港人普遍對警察感到厭惡。而關上大門後,警方還妄圖篡改歷史,把去年7.21白衣人襲擊市民的惡行,定性成「勢均力敵」的纏鬥,以為歪理能夠取代到真理。
國安處以「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不過是先試水溫。因為特區政府為了掩飾自己犯錯,只能透過持續打壓的方式,希望終有一日能夠把每個人的嘴都堵住。而當社會上再無人談論政府過失,政府所寫的歷史就會成為唯一版本。屆時真理不只不存在於過去,更不存在於未來,一如喬治奧威爾在《1984》中所言:「誰能控制過去,就能控制將來;而誰能控制現在,就能控制過去。」在特區政府的積極試探下,如果香港人選擇屈服,那香港人不單會失去對過去的話語權,更必然會失去對未來的話語權,成為林鄭口中的no stake in the society。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