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周五回應警方高調調查壹傳媒(282)股價波動,甚少人提及警方與證監會之間的諒解備忘錄(MOU),此MOU是雙方在2017年簽訂,不妨看看在意向下雙方曾答應如何合作。
MOU提到雙方的角色,警方是由《警務條例》賦予權力執行職務,而證監會的調查權則是來自《證券條例》;至於案件的分工,MOU就寫明如果警方認為有關犯罪或失當行為已經跌出其職權範圍,但可能跌入證監職能的話,可以將個案轉介,相反亦然;雙方更可以成立調查小組聯手調查案案件。
MOU內對於向傳媒發放消息亦都有列明應該如何處理,雙方定期6個月開一次會,在聯合調查中發放消息之前,雙方應知會對方確保發放消息一致性。好明顯,其中一方今次就沒有跟MOU行事。當年負責簽訂這個MOU,證監代表是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警方代表是已退休的警務署助理處長(刑事)鍾兆揚,暫時未見有新接任人。
根據新聞稿,證監仍然是希望可以根據MOU行事,換言之,在證監會中,這份MOU仍然存在,不知道警方是否一樣認為是仍然存在而已。
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