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去年10月30日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大批市民上街抗議。警方同晚驅散群眾,並截停一名23歲男侍應,在他身上搜到雷射筆。案件昨開審,警員供稱當時從後追截被告,又指被告掙扎;但從辯方找到的影片可見,被告遭截停時並非背向警員,亦沒掙扎。警員及後改口稱被告「個身左右搖擺」,但影片中同樣看不到警員所述情況。
被告陳戩曄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但承認沒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警員陳樂謙(譯音)供稱,當時示威者在良德街堵路,未有應警方警告離開。他從防線追向身處人群的被告,從後捉住被告的手並扯其衣服。被告起初掙扎及逃跑,及後在其他警員出手下終遭制服。
然而,辯方播出現場影片,顯示警員並非從後截停被告,而是面對面接觸;而被告亦沒掙扎,更向警員謂:「喂,街坊喎!乜事𠵱家?」
警員否認截停被告時是面對面,僅同意是「側面」,又改口稱「被告個身左右搖擺」,但他同意影片拍不到被告身體左右擺動。辯方直指警員說謊。案件表證成立,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MCC6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