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旺女村長」去年中要求醫護發出證明書,讓她可參與絕食,遭拒後疑情緒激動,涉揮拳打中醫院女保安員,又拒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兩罪,案件昨日開審。兩名保安主管力指被告揮拳傷及女保安臉部,惟被指遇襲的女保安員卻稱,當時僅遭被告「揩一揩」衣服,並無受傷。
24歲被告畢慧芬被控去年7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C座3樓大堂犯案。兩名醫院保安主管先後供稱,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大吵大鬧,手舞足蹈,多次企圖衝向護士站。女保安員奉召到場協助,惟遭被告揮拳擊中左邊下顎。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其間被告不時出言辱罵,又拒絕出示身份證,最終被捕。
懷疑遇襲的鄺姓女保安員供稱,案發時奉命阻擋被告進入病房。被告受阻後情緒激動,曾揮手掃向她的身體,但她強調被告只是「揩一揩」她的上衣,並未觸及身體其他部份,亦沒造成痛楚。
裁判官林子勤直指案件性質輕微,亦留意到控方一直將被告當成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處理,例如有社工陪同她錄口供,而且被告已還柙四個多月,建議控辯雙方以較理智方式處理本案。惟控方表明繼續檢控。控方更申請將女保安員轉為敵對證人,裁判官以基礎不足為由拒絕。
辯方指,被告腦部有先天問題,當時不清楚自己做甚麼,僅不慎碰到對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29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