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銀行摩根大通證券香港區前一姐梁嘉彰涉利用職權之便,聘請嘉里物流主席之子洪任毅擔任分析員,以圖換取嘉里物流在生意上優待摩根大通,去年遭廉署起訴。梁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昨日受審。控方披露梁與同事之間的電郵紀錄,指洪任毅大學成績GPA為3.2,未達公司要求的3.4,且未能通過其他投行的首輪面試;但梁稱可「give him an offer」,並吩咐同事安排面試。
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梁嘉彰(51歲)被控2010年1月19日至10月28日間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洪的兒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誘使對方於嘉里物流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予以優待。資料顯示,洪敬南案發時為全國政協委員。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為摩根大通證券亞洲投資銀行業務香港區主管,而嘉里是摩根大通的重要客戶。摩根大通早年成立「子女計劃」,容許員工舉薦公司客戶或潛在客戶的子女或親屬,到摩根大通擔任實習生或短期員工,但須通過初級員工管理部的能力審核與法律及合規部的利益審核。
控方讀出被告2010年1月傳給企業部主管的電郵,內容提及被告曾與洪氏父子見面,洪任毅非常希望加入投行,並透露洪任毅畢業於哈佛,操流利國語。被告指洪任毅不錯,惟面試能力並不是十分突出。
控方續指,被告當時坦言洪任毅資歷不足,且GPA只得3.2,未達公司所要求的3.4,亦未能通過其他投行的首輪面試。惟被告強調「我哋唔可以慢」,認為可根據「子女計劃」聘用他,並提到將就IPO事宜與洪敬南會面。
同月27日,洪任毅獲聘為摩根大通證券分析員。控方指洪任毅獲聘時,仍然未通過法律及合規部的利益審核,有違一貫程序。
嘉里物流最終2013年12月上市,但未有聘用摩根大通。控方指,即使摩根大通最終未獲優待,但只要被告有犯罪意圖,且是以賄賂作為目的、即藉聘用洪任毅而換取洪敬南在嘉里物流上市時優待摩根大通,便構成犯罪,「唔需要產生後果」。聆訊今續,多名特赦證人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