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12港青偷越邊境 華春瑩屈分裂國家

深圳公安:12港青偷越邊境 
華春瑩屈分裂國家

【本報訊】12名香港青年上月疑偷渡往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部份家屬控訴求助無門,美國國務卿日前亦開腔表明關注事件。深圳市鹽田區公安昨首次通報指他們因涉嫌偷越國(邊)境被刑事拘留。公安通報前,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社交網站發帖文指,這12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並非民運人士。有評論員批評當局是先定性,後定罪;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擔心12人將成中共人質外交籌碼。

特區政府昨回覆傳媒查詢時稱,警方上月接獲內地通報,指相關罪行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截至昨午,入境處和駐粵辦共接獲11名人士的家屬求助,政府會繼續跟進事件及留意事態發展。

12名港人扣押在深圳約三星期,上周兩名律師帶同公證文件探視當事人但不成功,外界無從知悉12港人情況和案件信息。鹽田區公安分局昨首次發出「情況通報」,指廣東海警上月23日查獲包括姓李和姓鄧的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項合法權益。

■被內地扣留港青的家屬早前召開記者會控訴求助無門。

僅一人涉違國安法

根據內地《刑法》,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國境是指國家與鄰國的交界,邊境是指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的分界,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監禁。按照內地司法程序,檢察院要在拘留的3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

鹽田公安局發通報前,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發表帖文,回應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Morgan Ortagus)指12人是「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言論,她指該12人是因為非法越過水域邊界而被捕,不是民運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分子。

翻查12人在香港涉及的案件,只有「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一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其餘11人的罪名不涉國安法,所涉罪名包括藏槍、串謀意圖傷人、參與暴動、串謀意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而拘留12人的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只以偷越國(邊)境犯罪拘捕,未指控他們涉及國安罪行。

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指出,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案件不應上升到國安層次,因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要經香港政府或國安公署報請中央批准,內地才可以管轄國安案件。因此目前這一階段,當局不可以偵查他們在香港的行為,當事人也有權不回答相關問題。對於華春瑩的說法,他認為是「很值得觀察的信號」,案件的「風向確實在變」,他接下來會繼續爭取與當事人會見。

曾代理國家安全案件的維權律師文東海指出,按照以往慣例,危害國安的案件基本上都被視為重大案件處理,一般由比較高層級的部門,如市公安局處理。「前期的偵查有可能由區級公安局偵查,如果他認為案件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可能會移送到市級公安局。」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

專家:先定性後定罪

對於此次華春瑩將12人定調「分裂分子」,熟悉國情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出,華春瑩此番言論是代表官方發言,顯示北京將案件視為政治案件,亦是先行製造輿論,「不管用不用國安法來處理,但事件性質已有國安法的nature」,是「先定性,後定罪。」

此外,台媒7月曾報道,五名港青偷渡到台灣時被截獲。台灣記者鍾聖雄前日指五人仍被扣留,未能與律師見面。中央社昨引述消息人士報道,證實五名港人被扣押,尚未有獲釋消息,但相信處境不至於是被「軟禁」。他們有會見律師等基本權利,未如外傳般被中斷聯絡渠道。

李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