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周四拘捕15人,涉操縱壹傳媒(282)股價。過往股價操控行為,通常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執法搜證,並出稿有關操控市場的罪行;結果,今次破天荒由毒品調查科舉行記者會披露案情。今次已經不是越權與否的問題,而是凸顯香港警察對股市操作唔熟扮熟,當連「沽貨」當成「沽空」,同一班人圍爐炒股就是罪,唔識嘅嚇死,識嘅就笑死。
翌日證監出稿,曲線抽擊,指「就市場失當行為的罪行(例如虛假交易)而展開的調查,通常牽涉複雜的法律及證據問題,有需要取得有關證券市場操作、交易方式及投資者行為的專家評估。證監會已準備好回應警務處根據該諒解備忘錄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的任何罪行而提出的任何有關這類協助的要求。」
繙譯做人話,七個字:「話你戇X怕你嬲。」虛假交易、操控股價,你(警方)以為咁易查,有協議又唔通報,事前又冇單聲,𠵱家你用「串謀詐騙」及「處理犯罪得益」定性此案,但前設是要證明操縱股價、誘使進行交易等,亦即係稍後將個波拋番畀證監。
翻查過去十年資料,證監調查了超過800宗涉及操縱市場個案,但進入研訊程序的個案,只有55宗,成功定罪的有28宗,其中過去三年更只有一宗定罪。
不是質疑證監的效率,而是無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虛假交易(第295條)、操控價格(第296條)、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第298條)及操縱證券市場(第299條),背後誠如證監所言,都涉及複雜的舉證,最簡單如莊家不斷掃高然後出貨,股價及後暴瀉,就難以定罪。
過去十年共28宗定罪,由股價異動開始,至調查檢控至定罪完結,快則三年,最耐一單超過六年,甚至被定罪者上訴減刑甚至脫罪亦非少數。例如去年5月期貨交易員蔡雲操縱恒指期貨合約的擬定開市價罪名成立,證監調查始於2013年,最終判蔡罰款6萬元。
由早年搭棚、至近年微信女瘋狂洗版致散戶重創,警方何曾如此關心散戶被騙被詐。今年初收到股票群組多位苦主,報警多時仍然被冷待,但背後「微信女」卻已轉換profile pic再次四出行騙;應該查卻不查,無料查的卻爭住做,然後沽貨當沽空被全城嘲笑。
證監每年查逾80宗涉嫌操縱案,然後不足六宗進入檢控程序,當然不是因為金融市場秩序良好,莊家守法錫住散戶;而是股票市場本身就是一個鱷魚潭,買賣最終是自己負責,如何界定操縱,讀番多些書,下次準備充足,唔該睇熟條例。
股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