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控成性】
【本報訊】36歲新巴車長周日在旺角被警方以千變萬化的理由拘捕,引起社會公憤。對於警方放風指控車長「只用單手控制軚盤、持續響號及舉中指」,構成不小心駕駛罪名,有律師指出,響號可以是小心的表現,工會代表則相信車長不會無緣故舉中指。
警方起訴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下周二提堂。警方在facebook的帖文僅指稱車長「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因而構成危險」,但沒有提出理據。不過警方同時選擇性向個別傳媒發放不利被告的消息,指控車長「不必要地只用單手控制軚盤及持續響號,並作出舉中指挑釁手勢。」
車長昨跟新巴法律部會面,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說,暫未知車長會否認罪,但工會會安排律師協助,盼新巴盡快提供事發時的錄影片段,並視乎事態發展商討後續行動。
對於警方指控,林錦標昨接受商台訪問時質疑,「如果舉一舉起中指揸翻盤軚,有乜問題?何謂不專注?我真係百思不得其解」。他說首次聽聞有車長因舉中指被控不小心駕駛,認為車長不會貿然舉中指挑釁,「你尊重我,我尊重你,視乎於大家互動嘅情況,伙記當時嘅情緒,如果認為對方唔啱,伙記豎起手指係好平常。」至於單手揸軚問題,林指車長調校水撥或打指揮燈時都要單手握軚盤,「係咪以後要改用聲控?」他批評事件反映警方濫捕,原本指控危險駕駛,但行車紀錄顯示只事發車速只10至35公里,證據不足而轉告不小心駕駛。
律師黃鶴鳴則指,不小心駕駛屬門檻較低的罪名,每宗案件涉「不小心」原因均不一,「有時不小心係你明知前面有人,仲車埋去,又唔響按」。他又舉例說:「如果佢見到有人或者障礙物而響按,咁呢個係小心嘅行為喎,唔係不小心喎。」
新巴表示,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重申公司會繼續為車長提供協助。另外,早前稱發動工業行動的「巴士業界聯合工會」發言人陳先生表示收到恐嚇電話,為個人及成員人身安全,已將fb專頁關閉。陳先生表示,前日起收到至少六個無來電顯示的電話滋擾,來電者說話均帶有鄉音,「話我言論針對警察,要我去搵閻羅王,另一個就話去站頭搵我,(恐嚇)話要殺我」。他又收到網絡供應商的電郵通知,稱工會fb專頁受到網絡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