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曾稱自殺無可疑 陪審團裁陳彥霖死因存疑

警方曾稱自殺無可疑 
陪審團裁陳彥霖死因存疑

【謎團未解】

【本報訊】參與過反送中集會的15歲職訓局女生陳彥霖,去年9月22日離奇赤裸屍浮海面,警方及後稱她是自殺,且死因無可疑。惟死因庭就案件展開11天研訊後,死因裁判官昨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排除了「自殺」及「非法被殺」選項,僅給「意外」及「存疑」作考慮。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彥霖死因存疑,死亡地點及時間不詳,並因屍體腐化致不能確定死因。裁判官明言,對彥霖之死感到惋惜及難過,冀證供可釋除公眾疑慮,及對陳母「至少還少少公道」。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時向陪審團表明,「一個咁年輕嘅女仔離開,每個人都唔希望發生」,並提醒雖然傳媒曾報道案件,但陪審團只能根據庭上證供作出推斷。其後裁判官總結31名證人供詞,並提醒陪審團考慮是否接納知專、港鐵等閉路電視中的女子是彥霖時,可比較其生前拍攝的照片。

■過往不少市民在街頭點蠟燭及獻花悼念死因成謎的陳彥霖。

官:沒證據顯示遇襲

裁判官表明,不會給予「非法被殺」及「自殺」兩個選項供陪審團考慮,因兩者均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本案中,沒任何證據顯示彥霖是遇襲致死、生前與人結怨或爭執、參與活動令人身安全受威脅,病理報告亦沒顯示她死前受藥物影響;雖然有關證據或因屍體腐化而無法驗出,但這僅屬可能性及推測。此外,雖然精神科專家稱彥霖患對立反抗症或增加自殺傾向,但她死前一個月的表現並不符合自殺的推論。

裁判官最終給予陪審團「意外」及「存疑」兩個選項,稱判斷彥霖是否死於意外時,須衡量相對可能性,即根據證供推斷去年9月19日失蹤當晚後發生之事,包括她如何入水、在水中發生何事。若陪審團認為彥霖因自行進入水中而溺斃,則不論其行為出於思覺失調或其他原因,便可推斷她死於意外。

相反,若陪審團無法推斷彥霖死前發生何事以及相關時地,則必須裁定為死因存疑。裁判官坦言,法庭不希望達致此結論,但最終由陪審團決定;而鑑於本案的情況特殊,因此要求陪審團填寫一份關於彥霖死亡狀況的問卷,涵蓋彥霖去年9月19日在知專以及調景嶺站的行蹤。

裁定入水時赤裸

由兩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兩個半小時後,最終一致裁定彥霖死因存疑,指她失蹤當晚、即去年9月19至20日期間受傷及死亡。就上述問卷,陪審團表示不確定彥霖有否在校內脫鞋、有否乘的士去緻藍天並在康城路下車、有否思覺失調,並認為她入水時赤裸。

經過11天聆訊,法庭先後傳召彥霖的母親、外公、社工講述其身世背景,揭露陳父曾吸毒及家暴,而彥霖自中一受傷致不能跳水後變得反叛,多次離家出走,並透露曾吸食大麻,她於死前一個月開始稱聽到一把男聲。法庭另傳召了彥霖男友、同學、三名曾為她診治的精神科醫生等出庭,除男友稱彥霖不快樂、擔心她自殘外,其他人均指她沒自殘傾向。三名醫生認為彥霖僅患對立反抗症,惟專家證人指她或有思覺失調及幻聽。

此外,的士司機周泰來聲稱彥霖失蹤當晚曾乘的士去緻藍天,並在近海濱處下車,約一個月後通知警方,但警方未能證實其說法。庭上亦播放了約30分鐘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彥霖失蹤當晚在知專遊走,其間疑手持青協戒大麻單張,上面寫有日出康城的會址。最後,資深法醫馬宣立不同意彥霖或溺斃的說法,但無法解釋其死因,又謂裸屍不尋常。

案件編號:CCDI870/19

裁判官高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