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控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

警控新巴車長不小心駕駛

【本報訊】旺角970號新巴車長周日無理被捕引起公憤,巴士業界更醞釀工業行動,要求警方就事件致歉,新巴更力證司機當時車速僅10至35公里,並無超速後,警方竟無視公憤及證據確鑿,昨落案起訴涉事36歲車長不小心駕駛,指他涉嫌本周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駕駛巴士時,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因而構成危險。車長9月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警員事發當日指涉事車長無故響號,「嚴重影響警員工作」,其後拘捕車長。

工會:跌落地揦返拃沙

多個傳媒引述消息,指當時車長不必要地單手握軚並響號,又作出挑釁手勢因此被控。巴士業界聯合工會代表陳詠麟認為,警方未有以原先危險駕駛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控告涉事車長,反映警方亦認為有關指控不成立,改控不小心駕駛只是「跌落地揦返拃沙」,但如警員被車長響號「嚇到」,仍有機會被判有罪。他批評警方早前指控根本不可能成立,「問過法律意見,根本冇可能入到」。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起行動的巴士業界聯合工會昨指,由於被捕車長希望低調,為尊重事主意願,會暫緩工業行動,其後稱改控「不小心駕駛」控罪亦算合理,取消工行動。

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工會行動會以保護涉事車長利益為先,若警方不合理檢控,必然採取行動。他又指事件因警方而起,警方有責任解決,「係你亂衝出馬路追人,你覺得人多會危害人生命,就應該封咗佢(馬路)。」

新巴表示,獲悉涉事車長被控,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評論,相信法庭會作公平公正裁決。

警方周日於油麻地彌敦道拘捕涉事新巴男車長,並三度更改其罪名;先指控他無故響按,挑釁和影響警方工作及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後改稱他快速行駛,危及在路旁執勤的警員安全,是危險駕駛,其後更指他攜士巴拿開工,藏有攻擊性武器。惟行車紀錄顯示,他當時僅以時速10至35公里行駛;響號是因見到「有人」走出馬路,不過他仍被落案起訴不小心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