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人不出庭 反對被告申訟費

控方證人不出庭 反對被告申訟費

【打鬥案】

【本報訊】網民去年9月7日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有測量顧問被指於港鐵沙田站與貨車司機碰撞而打鬥。案件昨開審,惟控方目擊證人拒絕出庭作供,控方申請押後,稱為公義起見,會到獄中找早前認罪現正服刑的司機,確認他是否願意作供,並反對辯方就押後申請訟費。裁判官李志豪謂:「如果每次證人唔出庭,都要被告負擔訟費,咁對被告好唔公平!」最終批准辯方取訟費。

本案原有兩被告包括貨車司機周耀輝(56歲)及測量顧問黃紫健(29歲),周7月承認公眾地方打鬥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判監六個月並罰款2,000元。

黃否認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原於昨日開審,惟目擊事發經過主要證人沒出現。控方解釋,警方上月30日到證人住所,但無人應門,故無法派出傳票。警方前晚聯絡證人,證人表明拒絕作證。

控方直言證人態度轉變非控方能控制,又指為公義起見,需找仍在服刑的周,以了解周是否願意協助控方作供;若周不願意,相信下次聆訊會迅速完結。辯方強調證人沒到庭非辯方責任,且黃遭人打傷,亦是報案人。辯方就押後聆訊一事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裁判官終批准辯方取訟費,案件下月14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