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上月底涉偷渡台灣期間被廣東省海警截獲,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兩星期。據本報了解,繼其中一名受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帶同公證文件到看守所、被拒會見當事人並告知對方已有律師後,另一名律師帶同委託文件也獲告知要等48小時,該名被拘留港青的家屬對律師聲明不會委託其他律師。盧思位對本報表示,這跟他的遭遇一模一樣,認為該名港青很可能也被委派官派律師。
盧思位前日帶同家屬的委託公證到鹽田看守所後,一度被告知要等48小時,隨後再被通知他的當事人已委託兩名官派律師,無法會見。另一名被捕的港青家屬委託的律師昨到看守所提交委託材料,看守所記下其電話號碼,並和盧思位一樣被告知須等48小時。
據知,該名律師向家屬通報要等48小時,獲家屬向他聲明不會委託其他律師,又稱被捕的兒子在內地不認識任何人、十多年沒有去過內地,他不會委託任何律師,家屬只會委託該名律師為兒子處理案件。家屬也希望48小時後,該名律師可以見到兒子,能報平安。
雖然該名律師未明確獲告知當事人被委派官派律師,但盧思位對本報指情況和他前日的遭遇一模一樣,估計該律師之後也會接獲通知。盧思位說,當局一直沒有出示過任何證明港人委託其他律師的文件,「我們家屬委託要公證,他自己委託就不要公證了嗎?」他又指,被拘留的港青根本不認識內地的法律和律師,所謂委託律師也只能是當局推薦的,到底中間發生了甚麼事,「只有我們受家屬委託的律師去核實。」
盧思位昨早到鹽田檢察院投訴遭拒會見當事人等事情,他指在檢察院被要求錄音、錄像,認為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