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周日在旺角區濫控濫暴,一名12歲女童遭防暴男警撞飛制服受傷,引起國際譁然,譴責警方暴行及要求追究責任。昨再有兒童權益關注團體「童夢同想」譴責警方使用不合程度武力,令女童受驚,或留下心理影響,事件中警員嚴重侵害兒童權利,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一直推廣《兒童權利公約》的童夢同想在聲明指,從報道知悉該12歲女童在警方截停搜查行動時受驚欲急步離開之際,手持警棍的防暴警員突然飛身撲倒並用膝壓住女童。組織嚴厲譴責警方使用不合程度的武力,令無辜女童飽受驚嚇,女童往後心理發展可能受影響,以及為其他兒童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陰影,警方在事件中絕對責無旁貸。
組織指出,事件中警員嚴重侵害兒童權利,違反《公約》提及「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及「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組織要求港府作為《公約》締約方,必須徹查事件並紀律處分和檢控違規警員;同時要求警方公開《警察通例》中有關處理未成年人士守則部份,檢討能否有效保障兒童權利。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亦去信警務處長鄧炳強,指事件反映警員執法時,對無辜市民懷有敵意,漠視安全,違反人權,亦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要求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葉建源要求鄧炳強親自處理事件,承認錯誤,向女童及公眾公開道歉,並懲治相關警員。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則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撞飛女童及濫發限聚令的警員。
警方回覆指,警方當時以最低武力制服女童,警方擔心女童身處混亂的違法示威現場,會對其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而如認為受警方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