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人力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民主黨許智峯、新民主同盟范國威等人召開記招聲援譚得志,斥港府利用古法整頓反對派聲音,旨在令港人噤聲。陳志全更擔心一旦譚得志罪成,日後民主派即使發表反對政府政策、反對大白象工程撥款的言論也會觸犯法例。他引述譚在荔枝角收押所勉勵港人「唔好驚」,指對抗暴政方法是「要我驚,我就要更加大聲」。
警方國安處人員指譚得志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發表煽動文字」罪。范國威質疑,港府利用港英政府殖民地時期的過時法例控告譚,旨在「槍打出頭鳥」,令反對派噤聲。范國威質疑法庭拒絕批准譚的保釋,是防止譚在保釋期間繼續擺街站,散播對政府不利的言論,認為譚在街站指出有關政府或中央的不是,只是向市民作出「事實的陳述」。
許智峯認為是次警方拘捕行動、法庭拒絕批准譚得志保釋,反映在港版國安法、警權過大的情況下,法庭難以獨善其身,已淪為「警務處的政治、思想、言論審查處」。
陳志全擔心,一旦法庭裁定譚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成,日後民主派人士「開街站或者開演講會,發表一啲反對政府政策、反對大白象工程撥款,甚至係反對惡法嘅言論」,也會觸犯法例,甚至傳媒界發表批評政府的評論及文章亦不能倖免。
陳志全引述譚在荔枝角收押所說的話勉勵港人「唔好驚」,強調對抗暴政的方式是「要我驚,我就要更加大聲」。
公民黨發聲明批評港府,指當局引用數十年沒有應用過的古舊法例控告譚得志是政治檢控,「目的和企圖製造的效果,是將某些訴求列為禁語,直接剝削市民的言論自由」。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不少法律學者都曾質疑,該條法例是否符合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市民表達和言論自由的規定,聯合國多名人權特別報告員和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多次關注《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定義太闊,促請香港修例,使之完全符合《公約》。
公民黨表明,令譚得志被控的口號是數以十萬計市民曾叫喊、至今仍叫喊的口號,「假設此案罪成,被剝削言論自由的市民將會數以十萬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