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否定三權分立 戴啟思:斷章取義

鄭若驊否定三權分立 戴啟思:斷章取義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及教育局長楊潤雄屢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惹來激烈爭議。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於報章撰文,指三權分立是將事情過份簡化,又援引判詞,指法院提及三權分立是指各機構「分工」,重申三權分立不適用於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形容鄭說法「有點斷章取義」;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更指,法官判詞有確認香港存在三權分立,批鄭「噏得就噏」。

鄭若驊在《星島日報》撰文,指三權分立完全屬國家主權的事,中國是單一體制國家,《基本法》確立由特首領導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有關連,三者應相輔相成,擁有共同目標,即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

梁家傑轟「噏得就噏」

鄭又提到,法院過往提及三權分立判詞,通常以此詞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分工或不同責任,沒有進而就相關概念作詳細討論,如在梁頌恆、游蕙禎DQ上訴案中亦有提三權分立,聲稱無論終院或上訴委員會都沒有在案中就三權分立展開詳細討論,又引用時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舉能曾在判詞中提醒必須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本港的應用。鄭在文末強調,三權分立顯然不適用於香港,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特區憲制秩序。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鄭說法「有點兒斷章取義」,他指從整體去看有關判詞,法官不是說沒有三權分立,只是說《基本法》之下,「你可形容那制度對行政機關很有利,是行政主導,我會同意這描述,《基本法》之下明顯有三權分立,不論使用這字眼是否政治正確」;又指三權分立不是要將香港等同獨立國家,好像蘇格蘭法院都有引用三權分立原則。

梁家傑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他細閱過張舉能當年相關判詞後,斥責鄭若驊的文章是「噏得就噏」,因當時張舉能在判詞中,清楚確認香港存在三權分立,如三權分立不存在,就不會存在所謂行政主導,認為現時特區政府、中聯辦和港澳辦試圖混淆視聽,只是想試圖推翻和背棄過去中央政府給予香港特區三權分立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