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譚得志控以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在國安法生效後,多次擺街站,蓄意發表煽動文字,包括70次「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90次「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文字,鼓勵公眾叫喊有關口號,引起對香港政府及香港警隊的憎恨。這是第二次用過時的殖民地惡法起訴市民,上一次是今年3月民主黨區議員兼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因在社交媒體分享射盲記者的警察資料,被警方指涉及「煽動意圖」罪上門拘捕。 其後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強烈建議港府,重新審視煽動罪法例,確保法律條文符合現行國際人權法標準。
內地官員及傳媒經常指摘香港人眷戀殖民地,又聲稱要去殖化,但究竟甚麼才是殖民地管治的本質?殖民地本質就是「嚴刑峻法」這四個字,由於宗主國是外來政權,必須藉法律賦予政權極大的權力去懲處反抗者。如果要去殖化,第一步就是去除殖民地嚴刑峻法,但今次政府明顯動用過時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去起訴,可見「嚴刑峻法」仍然是香港管治的本質。
而據傳媒報道,最先建議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對付香港人的,是當年反對23條立法而步入政壇的湯家驊。2017年中文大學文化廣場掛出「香港獨立」黑底白字橫額,湯家驊指校方可以報警,警方亦可主動調查。律政司若書面同意,即可對相關人等提出檢控。《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寫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這條本來是針對「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份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的殖民地惡法,九七後原封不動由「女皇」變了特區及中央政府,一條殖民地時代普通不過的《刑事罪行條例》,已經比港版國安法更嚴苛。
政府最近動用5,000萬聘請國際公關公司去「打造」香港再出發的宣傳,試圖向香港人及國際社會宣傳一切已經回復正常,但稍有常識的人都問:「可以嗎?」當政權仍不斷動用嚴刑峻法對付人民,由鄭麗琼、林卓廷、許智峯到譚德志,這些出於政治動機的檢控,正正向國際社會及香港人宣告一切仍未完結,而市民在公民權利被凍結的狀態下,或者無法走上街頭抗議,大家只好選擇消極對抗,全民檢測失敗就是例子,無論林鄭及黨媒如何殺氣騰騰去「兇」市民,大家就是消極抵制,這樣下去香港怎可能有效管治。
香港再出發,並無他途,只有回到尊重人權、自由、向市民負責這些基本價值。他們或許忘記了,政權進逼壓制人權自由,公民權利受踐踏,這不代表政府權威上升,大家就會主動服從。香港最大可能是一個毫無權威的政府,一個受盡壓迫的公民社會,在雙輸之下苟延殘喘,到矛盾積累到某一點,出現更激烈尖銳的政治衝突。由2014、2016走到2019,不就是以為只要用嚴刑峻法對付爭取民主自由的人,香港就可以回復常態,在這種錯誤認知下,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的境地。
劉細良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