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上月底涉偷渡台灣期間被廣東省海警截獲,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兩星期。受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上周六曾到鹽田看守所尋求探視,但被要求出示委託書的公證文件。他昨帶同公證文件到深圳,再次被拒會面,並引述當地警官指,當事人已另外委託兩名律師。盧思位向本報表示,當局沒有透露官派律師的身份及任何案件訊息,他對案件不樂觀,目前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另有一名河南的代理律師昨收到司法局電話,稱「這事大得很」,叫他退出案件。
盧思位昨午帶公證文件到達鹽田看守所,文件上有委託人簽名和見證的律師行公章,但結果與上次一樣,大門口進不了,會見也被拒。看守所人員收了公證書後,一度向盧表示48小時內決定能否會見。不過兩小時後,盧接到公安電話,指他的當事人已委託了兩名代表律師。
盧馬上提出要求核實,但不獲理會,案件訊息、罪名有否變更、官派律師是誰,當局一概沒有透露,也沒有出示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必須簽訂的委託協議,「他不會跟我講這些,現在就是一句話,不認可辯護人的身份,所以我不接待你」。他又稱,現階段無辦法相信當事人已委託了律師,必須要見到當事人才好說。
他之後到鹽田區的公安局法制科投訴,連同到看守所、公安局,整個下午奔波了近四小時,被問到案件走向也顯得有些無奈,「我的投訴感覺到好像不會有結果,都在給你推、踢皮球,他這個(案件)具體會往甚麼方向走,恐怕也只有慢慢地觀察,第一個時間點看國慶前,如果是逮捕他們的話,這個案子就會比較麻煩」。因從刑事拘留到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最長期限是37天,若檢察院決定批捕,12人將繼續被拘留。
內地近年大部份涉及政治的案件,當事人要被迫接受官方委派的律師,答應認罪以換取輕判。盧思位表示,官派律師往往不透露案件信息,例如案件偵查是否合法、有沒有逼迫,「能不能真正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很值得懷疑的」。對於當事人獲官方委派律師是否意味着案件上升到更高規格、國安層面,他認為「這真的不好說,只能走一步看一步」。當局昨日的做法讓他感到「風向不對」,因此不樂觀。
另一名律師任全牛周一赴深圳會面也因公證問題被拒,他昨向本報表示,河南鄭州中原區的司法局昨兩度向他致電,着他不要代理案件,「表面上是為我好,讓我再三再三考慮、認真認真考慮,說我要是代理的話,讓你感覺太危險了,簡直是生命都不保障一樣,反正說得就很恐怖」,但他沒有答應。他又稱,取得公證後仍想到深圳嘗試會見,「但能不能出去,當地會採取甚麼手段,我現在還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