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倉務員去年11月在屯⾨警民衝突中反抗,推開兩警及轉身逃走,被控拒捕罪。被告供稱轉身只因驚慌,更謂「冇人驚會企定定吓話?有隻狗嚟咬你喎!」案件昨裁決。對於辯方質疑兩警證供不一致,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圖)認為案發時電光火石,警員不可能巨細無遺地描述細節,裁定兩警誠實可靠;相反被告若當時只打算看電影,不應穿黑衣及戴口罩,增加被截查風險,做法不合理,裁定他罪名成立,判監四星期。
被告曾鏡光(48歲)被指去年11⽉10日在屯⾨抗拒警員盧世華(譯音)及總督察5799梁志恒(譯音)。張官裁決指,不同意辯方稱現場影片沒顯示被告指罵警方,認為影片不清晰,看不到被告的動作。
張官又指,當時未爆發疫情,若被告真的只打算去看電影,不應與示威者一樣穿黑衣及戴黑口罩,並獨自走出行車線及朝警員方向前進,增加被截查風險。張官認為被告肯定有指罵警員,遭截查時亦有反抗及推開警員,繼而轉身逃走,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須供養年老多病的父母,被捕後面對巨大壓力。辯方強調本案非有預謀犯案,且警員沒受傷,被告被捕後亦配合調查,冀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判監亦念在被告「手停口停」,可判緩刑。
惟張官表明,警員執勤時應受保護,而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反映他毫無悔意,罰款及社服令均不適合;雖然警員沒受傷,但被告的行為嚴重,最終判監四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TMCC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