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三被告遭法庭通緝

再多三被告遭法庭通緝

【本報訊】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拘捕或通緝的青年,上月乘船欲偷渡往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拘捕。其中三人涉及管有汽油彈等案昨提訊,控方要求法庭充公保釋金並頒通緝令。辯方反對充公,指應待被告出庭就缺席聆訊解釋,再作處理,並謂「唔知佢哋係自願定不自願冇出庭」。法官高勁修最終撤銷三人擔保,並發出通緝令,保釋金容後處理。至今共有六人因被內地拘留而遭本港法院發出通緝令。

案件昨在區院提訊,五名被告包括鄧棨然、鄭進、李威龍及兩名分別姓鄭和廖的17歲男生,被控去年9月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鄧及兩名17歲男生缺席聆訊。

辯方反對充公保釋金

控方指,三名缺席被告自上月23日起遭內地執法機關依法拘留,最後一次警署報到日期為上月19日。由於三人在內地水域被捕,違反不准離港、依時報到及依期歸柙的保釋條件。鄧的代表大狀指,對被告是否不依期歸柙有保留,因不知他們是自願還是不自願缺席聆訊,並反對充公保釋金。代表兩名17歲男生的大狀則確認無法聯絡兩人。

控方指,同意被告應有機會就被指控事宜作辯解,但認為三人是蓄意違反保釋條件,向警方報到後短時間內越境,才會遭內地執法機關拘捕。餘下兩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12日。

除本案三名被告外,當日同在快艇上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所涉的串謀傷害警察案,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他們被控去年12月8日串謀「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等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裁判官同樣撤銷三人擔保、發出通緝令,未有充公保釋金。

案件編號:DCCC3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