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員佩里(Scott Perry)最近提出《為敵正名法案(Name the Enemy Act )》,反對稱中共「國家主席」為president,這當然是因為「總統」英文叫president,而「國家主席」則應是state chairman,不可混為一談。他還說:「稱中國元首為president(總統),使人誤會其權力經民主選舉賦與。」
「國家主席」不應稱為president,我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已在《真情假意》文中指出;美國人現在才發覺譯名不妥貼,未免遲鈍。而習近平私淑毛澤東,毛澤東既以「Chairman Mao(毛主席)」之名聞於英語國家,則習近平改稱「Chairman Xi(習主席)」,將名實兩得其宜,遠勝馬鹿易形的「President Xi(習總統)」。
孔子主張「必也正名」,其中道理真個千秋不廢,舊中國歷朝也奉行不爽。《國語》卷十九就有一個好例子:春秋末年,吳國夫差會諸侯於黃池,與晉國定公爭做諸侯霸主。當時周天子稱「王」,諸侯等級最高者稱「公」,夫差卻自行稱「王」。晉定公於是遣人責他越禮,要做霸主,須先去僭號:「君有短垣(有禮教之防要守),而自踰(違背)之,君若無卑(蔑視)天子,不曰『吳王』,而曰『吳公』,孤敢不順從君命長弟(我就不敢爭先後,由你做霸主)。」夫差自知理虧,去「王」之號,改以「吳公」名義與諸侯歃盟。
現在,「正名」在中國幾乎無人懂得是什麼一回事了。我輩立身於這個時代,只能謹記老子的話:「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其他不必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