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反送中運動間狂轟逾1.6萬枚催淚彈,引起世界對濫用催淚彈的關注。有人權報告引述研究指出,接觸催淚氣體後一周感染呼吸疾病風險增加,逾千名美國衞生人員更憂慮會造成武漢肺炎傳染,聯署要求政府停止向示威者使用催淚氣體。報告又批評催淚氣體成為執法部門打壓和平集會的武器,其中香港和美國均有很多例子,要求透過國際人權法禁用。
多倫多大學法學院國際人權項目日前發表報告,形容催淚氣體是危險和無差別的化學物體,並被各地執法部門濫用和武器化,打壓表達和集會自由。香港和美國警察有最多向和平示威者誤用催淚氣體的紀錄,包括打壓和平示威、在密閉空間使用、過量使用、直接射擊和影響弱熱群體等。
報告指出,誤用可導致健康風險,當警方向人直射催淚彈,可造成頭部創傷、瘀傷和骨折,在伊拉克有直射頭部致死個案,長期或大量接觸催淚氣體可引致失明、喉嚨和肺部化學灼傷、呼吸衰竭,引致死亡,有呼吸道或心臟問題的人士亦會增加呼吸驟停或心臟病發風險。
報告特別提及香港曾在密閉空間施放催淚,令風險增加。
一項2014年研究發現,美軍士兵接觸催淚氣體後一周,較易感染呼吸系統疾病。報告認為,吸入氣體的人士會激烈咳嗽,在武漢肺炎大流行下,增加播毒機會。美國1,288名衞生專業人員6月更因此聯署要求美國執法部門停止向示威者使用催淚彈和其他呼吸道刺激物。翻查報道,警方在1月21日錄得首宗武漢肺炎個案後,1月底至3月初仍頻密使用催淚彈,5月一次反國安法遊行中,亦在銅鑼灣發放催淚彈。
報告認為,催淚氣體銷售和貿易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催淚彈成份及其毒性不明,有需要對不同催淚彈效果做更多研究。
報告又指出,催淚彈已在戰場上禁用,其無差異性不能做到合符武力比例,尤其會被用作侵害人權和向兒童和長者等弱勢群體使用。近年國際對誤用催淚彈關注增加,南韓2014年向巴林停售催淚彈,英國和美國去年停止對香港的相關出口,歐洲人權法庭判決中裁定催淚彈不能符合禁止虐待和自由集會的基本人權,報告促請各國透過國際人權法禁用催淚彈。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去年香港連串示威後,引起國際對催淚彈誤用的關注,「多咗人提倡禁用催淚彈」,但各國政府有鎮壓本國示威需要,相信全面禁用仍然遙遠,但報告揭開催淚彈的真面目,讓人知道尤其在不受制約的警方濫用下,非只是令人流淚的氣體,而是殘忍的武器。
警方回應稱過去使用催淚煙等武力均源自有非法集結、違法堵路和暴力襲擊他人等,以催淚煙製造安全距離,避免出現近距離衝突,又否認曾在密封地方使用催淚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