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蒙面法生效前夕,數百市民在元朗區集會抗議,演變成警民衝突。有便衣警腳邊被擲汽油彈,稱擔心生命受威脅而開槍。一名14歲少年被槍傷左大腿,情況一度嚴重,送院翌日被捕。事隔近一年,少年被控暴動及蓄意嚴重傷人,昨在粉嶺法院少年法庭提堂。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少年繼續保釋。
男被告現已15歲 ,昨由父親及女社工陪同應訊。辯方同意傳媒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旁聽。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少年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不准離港,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宵禁。案件11月3日再訊。
控罪指被告去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1877陳港橋,及參與暴動。
據了解,當晚9時許事主陳港橋便衣當值,駕駛沒有警察標記的私家車接載同袍。返回元朗警署期間,陳遇上約30名示威者包圍,要求他出示委任證。陳拒絕並揮動警棍,示威者被指企圖搶警棍,並用武器拍打車身。
據知,陳突然被人從後捉頸,他感到有人想搶警槍,於是開槍,示威者四散,但有人繼續施襲。隨後有汽油彈落在陳腳邊。陳的警槍掉下,他再感到有人想搶槍,於是推開人群,但再被擲汽油彈。陳要求增援,事後發現頭及前臂裂傷,身體有瘀傷,大約2%皮膚燒傷,私家車亦有損毀。被告在現場約30米外被發現受傷,送院治理,翌日凌晨在醫院被捕。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