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男涉藏雷射筆:看氣氛照建築物

集會男涉藏雷射筆:看氣氛照建築物

【本報訊】去年11月9日晚上金鐘添馬公園有集會,悼念前一天逝世的學生周梓樂。18歲男學生在金鐘被截查搜出雷射筆和自拍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開審,控方專家指涉案雷射筆功率屬最高級別,在60米內照射可傷人眼。被告自辯時解釋,因為集會經常有發光活動,故帶備電筒,而雷射筆只是準備若氣氛適合,用於照射建築物,絕無意圖傷人。

另藏自拍棍 被控管有武器

被告楊浩(圖)供稱,當日打算參加周梓樂集會,他留意到每次集會都有發光活動,所以帶電筒;如果氣氛適合,多人使用雷射光,他便會拿出雷射筆參與,照射50至70米外的建築物,但絕無意圖傷人。被告稱在家中發現雷射筆,帶出街前沒試用過。

至於伸長為74厘米的伸縮棍,被告指是其母親的自拍棍,母親將其遺留在家,叫他幫忙拿出來,相約在添馬公園見面。辯方傳召被告母親作證,控方質疑兩人作故事。

控方盤問被告,他帶備泳鏡、護目鏡和黑色頭套,是預計與警方對抗或逗留現埸。被告否認,稱聽朋友說,警方不時會在合法集會地方施放催淚彈,故帶護鏡自保,而頭套和面巾是遊行集會常見主題服飾。

據控方專家、警方高級督察盧永楷指,涉案銀色雷射筆功率屬最高的第四級,若照射距離夠近,可令人眼受傷,照射到60米至80米之間某個距離以外則無害。裁判官鄭紀航下月23日聽取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5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