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警喝令離開 市民就要走?

官:警喝令離開 市民就要走?

【大圍襲警案】

【本報訊】網民去年9月1日在機場發起「和你塞」活動,警方當晚派出防暴警在多區搜捕,有一對互不認識的男女在港鐵大圍站被指襲警。案件昨續審,男被告供稱看見女被告遭警員無理推至牆邊,遂質問,其間有警員推他的未婚妻胸部,他為保護未婚妻,才會舉手擋住該警員。控方問他為何不依警員指示後退,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聞言說:「高級警務人員喝令市民離開,咁就要離開?唔好意思!我唔接受。」

被告稱警推未婚妻胸

兩被告為女文員盧錦玲(42歲)及男文員利尚寯(32歲),兩人各否認一項襲警罪。報稱被襲警為警司A及警員B,控方指盧婦用雨傘打A,利則打B胸部。

任職文員的利供稱,當晚與做護士的未婚妻路過現場時見警司A向前跑,在A身後的盧突被男警推向牆邊。他不認識盧,但見「大庭廣眾無啦啦有個男警飛向女仔,覺得好無理」,遂質問在場警員。

利指B突然出現,推他及未婚妻右胸。他質問B,B態度惡劣,挺起胸膛向前衝及大叫「咩呀」、「行開」。他擔心未婚妻再次被推,為保護她遂打橫舉起右手擋住,向前推一下。他並非攻擊B,說:「如果我攻擊佢,應該用拳頭打。」

控方質問利為何不依高級警員指示後退,裁判官溫紹明說:「警察覺得阻礙工作,可以解釋、溝通。」反問「高級警務人員喝令市民離開,咁就要離開?」溫官又指見到利及未婚妻僅是發問問題,「有冇搶犯?有冇揮拳?」聆訊今續。案件編號:STCC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