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擊】
【本報訊】港隊沙灘排球成員兼小學教師楊博文去年11月駕車上班途中遭交通警截查,其間被指提膝撞到警長腹部,早前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吳重儀更揚言關注楊的心智能否教書,一度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楊及後獲高院批准保釋。吳官昨判刑時質疑楊沒在精神科報告中透露患抑鬱的母親有「精神病」,令報告不盡不實,且沒顯示悔意,不適合判緩刑,決定判即時監禁九星期,但准他繼續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楊博文(29歲)早前被裁定去年11月11日在俗稱雞嶺迴旋處的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54977鍾宏業。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庭上指,被告要排期至明年3月才能會見專家以完成心理報告,至於背景報告及精神科報告則已備妥。精神科報告證實被告沒有任何精神病或心智問題。大狀續指,被告因本案已遭學校解僱,惟校長和校方均讚賞他負責任及對教學的熱誠。被告沒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除教書及運動外,作為獨子的他需照顧肝癌康復的父親,及患抑鬱多年的母親。
大狀稱本案案情與被告性格不符,屬非常單一事件,而案中警長沒受傷,本案屬同類控罪中較輕情況,望判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吳重儀質疑,被告沒向精神科醫生透露母親患有情緒病。辯方回應,或因被告對「精神病」定義的界定有別所致,辯方早前求情時已表明被告母親患抑鬱約10年,並一直覆診。但吳官堅持,被告沒透露母親患有精神病,令報告內容不盡不實。
吳官認為,心理報告明年3月才備妥,不宜再等,決定即時判刑。她指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員,這類罪行一般均會判監。控方證供顯示被告一次又一次堵路,被截停搜車時施襲;惟警長沒有受傷,法庭認為可判短期監禁。但她指報告未顯示被告有反省或悔意,精神科報告沒透露被告案發時的思緒,亦無提及被告母親患精神病,內容不盡不實,故不判緩刑,最終判監九周,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審訊時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時感覺到警員想掟他落橋。吳官認為說法荒唐,更指現場另外兩名警員供稱看不到被告提腳的動作,可見各警員沒有夾口供,斷言三警誠實可靠。
吳官又表示,關注被告的精神和心智有沒有問題,懷疑其人格和心智會否有潛在障礙,以致做出失智行為;更稱據她的觀察,被告面容充滿憤恨,面對警察作供時眼神充滿敵意,不信被告不仇警,關注他「仲可唔可以教書」。吳官當時下令將被告還押小欖候判。
案件編號:FLCC52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