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小女孩犯了甚麼法? - 高慧然

12歲小女孩犯了甚麼法? - 高慧然

星期日,居於窩打老道一帶的12歲小妹妹跟哥哥一起外出,去旺角一間書局購買顏色筆。在途經油麻地一帶時,遇上警察截查。一大群手持武器的軍裝警呼呼喝喝,小妹妹見到了,忍不住加快腳步,想迅速離開。不知道為甚麼,幾個軍裝警員竟奮起直追,其中一個把小妹妹壓倒在地,整個人竟騎坐在她身上!

事後警方以「事主形跡可疑」為由,合理化欺凌未成年小女孩的荒謬行徑。一個短褲T恤、兩手空空的小妹妹,在街頭經過,犯了甚麼法?又如何「形跡可疑」?有待警方作出詳細交代。若巿民不能上街購物,不如發出戒嚴令。既然無戒嚴,為甚麼將一個走過街頭的小妹妹壓在地下,再騎到她身上?

小妹妹飽受驚嚇及身體被擦傷之後,當然沒有獲得警方道歉,反而跟哥哥一起被控與一位不相識的途人三人行,違反限聚令,作出票控。

很明顯,警方知道自己做錯了,他們沒有任何理由襲擊途經的未成年小女孩,但他們襲擊了。所以千方百計合理化這一醜行。明明兩兄妹結伴去買文具,隨便找個路人,把兩組不相干的人綑綁在一起,就指控他們集結。

當公權力不受規管,無論做錯任何事情都不用承擔後果,警方的惡行只會層出不窮,這些欺凌老弱婦幼的警察,以及縱容警察惡行的高官,難道家中沒有妻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