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上月底涉偷渡台灣期間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現正扣押深圳鹽田看守所。跟進案件的社交網站專頁「12港人關注組」指,12名港人家屬均委託內地律師代表被拒與當事人見面,內地當局更暗示或將案件升格為「組織偷越國(邊)境案」,刑罰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關注組更指,受委託律師開始受到不同程度壓力,最少兩名律師因壓力或司法局命令而退出案件。
其中一名被捕者代表律師任全牛曾透露,看守所人員要求律師出示「公證」,證明其委託人身份才獲准會面,但任指刑法中並無相關規定。
有被捕者家屬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律師最快今天取得公證,集齊文件後會即時到看守所要求會面,若律師仍無法接觸被捕人,即證明當局刻意阻撓。亦有家屬引述律師消息指,看守所外原沒有任何障礙物,惟早前有律師就12名港青案件到訪後,看守所外加設路障,保安戒備明顯增強。12名正被拘押在內地者包括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廖子文、鄭子豪、鄧棨然、嚴文謙、李子賢、黃臨福、張俊富、喬映瑜、黃偉然、郭子麟及張銘裕。關注組指各人家屬已全數委託內地律師代表,但張俊富、喬映瑜、黃偉然、郭子麟及張銘裕的律師前往看守所探訪不果,其餘代表律師會繼續嘗試,而12人的電子預約探訪服務全被停止,令代表律師要在無預約情況下往看守所。